上海静安区堂食备案指南(流程+咨询方式)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餐饮业,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总体方案》(沪肺炎防治办〔2022〕612号)、《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治办〔2022〕654号)、《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按照“有序放开、有限流动”的原则
未经备案、检查和评估,食堂不得复工。芷江西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暂停恢复食堂。
一、备案条件
上海市商务委指导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发布《餐饮服务行业防控指南(第三版)》。
二。处理过程
(1)填写表格
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静安区社会餐饮单位餐馆备案表》、《餐饮单位人员信息表》和《餐饮单位餐馆承诺书》,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街镇防控办。
(2)审计
镇防控办通知市场监管办开展检查评估,商务、文化旅游、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指导监督。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提供食堂服务。
(3)监督
恢复供餐后,对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要采取责令改正、停产停业等措施。根据情况。
(4)应急响应
当相关人员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出现异常,且“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时,第一时间向当地防控办报告,并佩戴KN95/N95口罩,就地安排临时隔离观察,协调当地防控办进行后续处理。
三。联系信息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静安区社会餐饮单位恢复备案表。
2、餐饮单位人员信息表
3.餐厅对餐厅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