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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实现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2022年2月14日至3月底。用一个半月的时间,为群众免费集中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完成长安、新华、桥西、裕华、高辛区的上牌任务。会尽量方便的。
相关阅读: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 00开始电动自行车网上登记。届时,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预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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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和火灾事故,
我市拟于近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管理措施如下:1。登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官方号牌。2.在用(购买日期在公告日之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最高设计速度大于25公里/小时,等于或小于50公里/小时;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应当办理临时号牌登记,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对挂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车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非机动车管理情况,中山一路(友谊街至体育街)、裕华路(友谊街至体育街)、中华街(和平路至淮安路)、建设街(和平路至淮安路)道路限行。过渡期过后,不允许上路行驶。3.民生行业使用的电动车(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代码编号、统一认证),过渡期内实行限量管控措施。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4.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应当进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必须遵守城市道路限行规定。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为拼装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依法没收。5.
驾驶附加(发动机罩、挡风玻璃、支架)或者改装(限速器、电机、电瓶)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6.驾驶、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是指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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