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动自行车上牌不收费
政策依据: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费,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或者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通过增设登记点、开展许可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登记和查询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