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动车载人

大漠沙如雪2022-08-25  7

上海浦东新区电动车载人

上海电动车因抓人“不归”被罚款。自今年4月底以来,许多居住在上海的市民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外出。然而,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走上了一条“罚款之路”,甚至是一条“不归路”:那就是,他们看到了就会惩罚你,甚至不还你的电动自行车。今天,边肖将和你一起看看上海浦东新区电动汽车的载人问题。

据了解,2014年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未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车辆,只能申请临时号牌。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发放临时号牌,但要求只能申请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并规定2017年3月1日后临时号牌到期,禁止继续上路。

1.本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行驶。

外省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使用的,还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照并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二、本市具体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有哪些?

本市电动自行车牌照分为两种:

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例》发放的正式号牌,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二、临时号牌按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

3.申请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有什么规则?

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车主应当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具体时间要求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车辆的,应在2014年3月16日前办理;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车辆,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申请。

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不予发放正式号牌。但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产地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不得委托办理。

12周岁以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被罚款20元或没收,电动自行车逆行或闯红灯,将被罚款50元或没收。电动车牌照问题,罚款50元或没收。这三个是被罚款的关键。如果有不知道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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