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街道或者其他道路上行驶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物体丢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有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由发动机或电动机驱动。非机动车包括畜力车和自行车。道路是指供公众通行的道路、街道、胡同、小巷、广场、停车场等场所。其中车行道是供车辆通行的,人行道是供人通行的。与道路融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工作道路电梯等,都作为道路的附属设施纳入“道路”。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在道路上,或虽在道路上但交通已被切断时)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
(2)农业机械车辆在田间或堆场作业时,或在往返作业区途中碾轧本单位劳动人员。
(三)建筑工地或厂矿企业的汽车、机械专用车辆事故。
(4)在体育场内参加体育比赛的车辆发生事故。
(五)虽为道路、广场,但临时用作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发生挤人、踩踏事故的。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故。
(7)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交通管理部门无业务管理时,车辆压死撞伤人的事故。
2.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对象,可分为车辆对车辆事故、车辆对行人事故、车辆对自行车事故、车辆对车辆事故、车辆与固定物体碰撞事故、铁路道口事故。车对车事故是指车对车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追逐碰撞、侧面碰撞和接触碰撞。车辆对行人的事故包括车辆在车行道和人行道内碾压伤害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车辆冲出道路碾压伤害人的事故。车辆和自行车上的事故包括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上被压死和骑车人受伤的事故。个别车辆事故包括翻车事故和坠桥或坠河事故。与车辆固定物碰撞是指车辆与道路上的工作构筑物、路肩灯杆、交通标志杆、广告牌杆、道路沿线建筑物、树木等发生碰撞。铁路道口事故是指车辆或行人在铁路道口被列车撞死、撞伤的事故。
根据违反交通规则的对象,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和行人事故。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单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火车。非机动车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车事故,是指由于骑自行车者的疏忽或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单独、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与火车。行人事故是指因行人疏忽大意或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行人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碾压或撞死的事故,以及火车在铁路道口撞死撞伤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