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22年6月29日起。
隔离规定:
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
核酸检测条例:
1.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2.解除集中隔离前的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的第7天,采集人、物品和环境的样本(包括口腔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浴室门把手等。)应同时收集;人员采取“单取样单检验”,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而不是“双取样双检验”。“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解除集中隔离;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在排除被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性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
解除集中隔离规定:
1、进行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立即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已实施集中隔离管理7天不满10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集中隔离,回到社区后,可继续完成1-3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2.被隔离人员应当在入住后2日内填写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由拒绝被隔离人员返回社区。集中隔离人员,悦康码,红码,绿码。解除集中隔离当日,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将向被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见附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其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并尽量选择直达列车/航班,中途不停留。
3.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已返回属地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求的健康监测、不外出、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因医疗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KN95防颗粒物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被解除人员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书》完成了一项“单采单测”的核酸检测,纳入“应做的全部检测”范围。
以上内容来自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