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燃放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我区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设立烟花爆竹燃放点。公告如下:
1.关口镇城市社区(安仁社区、双乐社区)、后xi镇城市社区(龙山社区)、集美街道、桥营街道乐海社区、滨水社区、凤安社区、海丰社区、杏林街道宁宝社区、纺织社区、袁波社区、宁海社区、兴北社区、莲亭社区、杏滨街道三秀社区、日东社区、锦
二。考虑到民俗,允许在下列规定时间和规定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
(1)时间调节
(一)农历除夕21时至正月初一6时;
(二)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正月初九6时;
(3)农历15日8时至16日6时;
(二)区域条例
杏林法治文化园为指定排放点。
(3)品种监管:礼花弹等A类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上述时段允许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限制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下列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四、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不及物动词举报电话:集美公安局:6079248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6665186
七、本《通知》由集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s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集福〔2019〕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