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启用


第五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正式发布,这标志着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第五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为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此次调整的相关考虑和安排,现对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解读。

一、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民群众用药保障需求、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支付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努力优化药品目录结构,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有效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今年形势特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优化、完善和提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除全体人民对疾病和医疗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最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坚持“保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经济金融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发挥体制、政策、市场优势,以市场换价格,实现战略采购,合理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坚持“进得去、出得去、腾笼换鸟”的原则,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坚持科学调整,不断优化程序、完善规则、提高透明度,提高药品目录调整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药物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20大胜利召开。

二。这次目录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最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安全发展,强调“防疫情、稳经济、保发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在深入总结前几轮目录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导向,综合考虑资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药品价值等因素,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有哪些变化?

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这次调整有以下特点:

一是优化了适用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群体倾斜。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罕见病药品保障”的要求,罕见病药品申报条件不设“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时限。同时,纳入国家鼓励类仿制药目录和儿童用药RD的药品,可在今年医保目录中申报。

二是完善准入模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了个别企业非独家药品价格过高导致仿制药无法纳入目录的问题。根据谈判原则,医保支付意愿将由专家测算确定,再由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就可以将通用名纳入目录,以最低报价作为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通用名相同的品种优先使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三是完善了续约规则,更有利于稳定预期。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已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范围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今年调整了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预算影响不大(不超过一倍)的药品,也可以简单续保。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预期。

四是优化工作流程,让审核更加科学高效。基于专家评审的工作越来越成熟,药物申报的数据也更加全面。评估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联合评估。

此外,今年还增加了正式审核药品目录的“公告”环节,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药品的摘要幻灯片。对申报评审信息模块进行了完善和升级,实现了申报材料的电子化提交,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规范性。

四。关于工作方案的磋商?

我们征求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工作方案》及相关细则在官网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我们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尽量采纳”的原则积极吸收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何时发布?

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的调剂程序仍分为准备、申请、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结果公布五个阶段。如果顺利的话,该应用将于7月1日正式上线,11月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日落时开始实施。

六。今年目录内的药品数量有没有预期的计划?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我国批准的新药数量不断增加。从医保部门的角度,一方面希望更多更好的药品能够尽快上市,尽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尽快惠及患者;另一方面,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非常有限。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只有900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二来自财政补贴。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制度导向,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在今年的调整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把握相关标准和条件,也请社会和申报企业保持合理预期。

此外,解决新药的可及性,不仅要依靠基本医保,还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渠道的功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

七。医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药品落地谈判?

药品落地谈判的进展关系到患者的利益。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把好事办好。一是继续加强指导,引导各地通过直接联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监管等方式,形成推进药品谈判的合力。二是落实“双通道”政策,巩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能够先进药店,让群众第一时间“找得到、买得到、报销得到”。三是继续动态公布谈判药品调拨机构名单。企业应当报送配备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并在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上开通公众查询渠道,方便患者便捷就医和购药。四是建立监控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监督和指导,大力推进药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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