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工作所需的资格(详见工作信息表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含)以后,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信息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如有工作经验要求,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1年长期招聘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可根据职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测评程序,职位将尽快招满。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和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空的空缺情况。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注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命名为“候选人姓名+申请人+职位”。中介、猎头公司等社交求职平台发来的邮件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
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科研成果。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证明。
4。资格考试
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后交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本次招聘没有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评价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二)评价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评价的方式,部分岗位招聘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单位将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根据批准的考评方案,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测评、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具体评价方式和结果比例详见职位信息表。测评(面试和专业技能评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结果。
(三)调查和身体检查
在考核(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岗位招聘人数1: 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人员,由招聘单位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与岗位相关的工作实绩。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宣传和就业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分、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并经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到岗位并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职位空空缺的,如需递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报公招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且已通过职位审查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申报聘用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申请材料保密;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将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适时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和评估(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招聘单位提前在官网发布或电话、短信通知。
五、协商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025-83105985
南京市第一医院025-86623374
南京市第二医院025-83626256
南京脑科医院025-82296293
南京儿童医院025-52862929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025-5226269
南京口腔医院025-83620115
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5-83538317
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025-83479859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025-68787878
附件: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