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月

研究生几年2022-08-25  13

202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税率表

年度决算内容

根据税法规定,2020年底以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征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在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并扣除速算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最终应纳税额,再扣除2020年的预缴税额,获得应退或补偿性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予以退还或退回。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还或补偿的税额=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20年预缴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以及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纳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收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32812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