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长沙市公安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定义极其宽泛,比如在交通法规未规定的停车区域停车、闯红灯等等,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近年来,交通管理相关人员在各条道路上安装了电子抓拍摄像头,车主的违法行为更加“可耻”。如果车主不小心,就会违章。所以车主们要多关注和了解今天边肖整理的《长沙市如何处理交通违法》的内容:
1.什么是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可能给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等组织带来不便,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凡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的车辆、行人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建房、进行集市贸易及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分为现场单次违法和电子眼违法。如下所示:
(1)当场清单:广东省交警当场出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2)电子眼:交通路口的电子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拍照。
二、长沙交通违法如何处理
(一)路面执勤民警出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涉及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检查相关证件。
2.对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200元以内罚款)。
3.当事人应持警方出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到长沙市内任何一家长沙银行缴纳罚款。
(二)违章停车是用手抄交通违章处理的。
1、当事人违反停车区域规定,执勤民警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放置违法停车通知书。
2.当事人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民警根据违法事实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应持警方出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到长沙市内任何一家长沙银行缴纳罚款。
(三)处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1.因无证驾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被执勤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依法扣留。
2.当事人应当持有执勤民警出具的强制措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并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大队处罚窗口进行处理。
3.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民警根据违法事实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应持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长沙市区内的任何一家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扣留物品凭大队开具的物品返还单领取。
(4)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被电子警察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
2.1.长沙市机动车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其中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200元)(不限次数);
2.2.当事人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芙蓉、天心、岳麓、开福、裕华大队任一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1、长沙市单辆机动车,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10次以上或者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
3.2.当事人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
4.1、单辆机动车有外地市(外地市是指长沙市区以外的区域,包括长沙三县(区)、一市)未办理电子警察记录,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200元);
4.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大队任意一个不同交通违法处罚窗口进行处理,长沙三县(区)、一市的记录在邮政缴费交通违法处罚窗口处理或就地处理;
5.1、单辆机动车有外地市(外地市是指长沙市区以外的区域,包括长沙市三县(区)、一市)未办理电子警察记录,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
5.2.当事人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