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春节期间在桥及来桥返桥人员进行“莞申报”的通告

巴吉度2022-08-25  15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在桥及来桥返桥人员进行“莞e申报”的通告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在桥和来桥、还桥人员《关E宣言》的通知

为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春节期间往来大桥人员“万人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目前,在我镇居住工作的人员和春节期间来东莞的人员,应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我申报系统(简称“东莞E申报”)进行信息申报。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留桥过节人员:目前在桥头镇工作生活的人员;

(2)省外返桥人员:已在桥头登记或此前已在桥头生活工作,从省外返桥的人员;

(3)省外新到达者:以前没有在桥头堡生活或工作过,从省内到桥头堡的;

(4)省内来桥和返桥的七大重点人群:省内来桥或经检疫后返桥的人员、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船员、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民)、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工作人员、国际航班船员等七大重点人群。

二、申报要求

(一)各类申报责任主体应主动申报本单位职工或居民基本信息,及时注销辞职或迁出人员信息,申报新进职工信息,指导督促四类职工如实申报信息。申报主体包括就业和居住两个维度,其中就业维度的申报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居住维度的申报主体包括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员)和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

(二)个人应主动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重点人群、14天内的居住史和接触史等。

(3)省外来我镇探亲访友的亲友,在到达大桥前,应帮助其申报相关信息。

(四)宾馆、酒店、旅店等旅游经营者应督促四类人员如实进行信息申报。

三。相关法律责任

故意隐瞒或者掩饰自己在东莞的旅行史、旅游史以及与疫区人员的接触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申报责任主体、来桥的群众朋友们主动申报“Wane”,切实承担起自我管理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申请流程和操作指南

桥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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