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复议吗?觉得不合理怎么办
同一事故只能回顾一次。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方式。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被评委普遍接受。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要求经办部门及时更正,也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方式。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2)对诉讼期间给法官的事故确认函的异议
未在前条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对认定提出异议。由于事故认定书仅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出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认定书本身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官一般会将其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如果异议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非常有说服力,法官也可以驳回事故认定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