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问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对60岁以上父母、子女去世的祖父母的赡养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与其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担方式包括由被赡养人平均分担或者协议分担,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共同分担。实行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配与约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科目包括:
第一,所有有抚养义务的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的父母都60多岁了。赡养老人进行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双标准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一方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没有子女,纳税人实际上承担了赡养叔叔的义务。赡养老人的费用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叔叔属于上述赡养人的,可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则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