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停运时间举证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认定责任。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车辆停运需要赔偿,那么运营车辆停运时间的证明是什么?今天,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车辆熄火,要求赔偿的受害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可以从车辆修理时间、实际熄火时间、熄火通知等方面进行证明。
与车辆关闭相关的补偿
一是事故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经营损失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侵害受害人并赔偿损失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因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请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停运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赔偿车辆停运造成的营运损失。
第二,经营亏损的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经营损失的,应当承担经营损失的举证责任。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司法实践中,车辆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应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为标准。很多情况下,由于受害方的车辆没有合法的营运证件,即使有营运行为,也被认为是违法的。因此,相关主张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受害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害人间接损失的证据。惯例通常包括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中约定的预期利益。如果没有合同,可以提供受害前6个月的经营利润数据、票据等证据。
车辆熄火,要求赔偿的受害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可以从车辆修理时间、实际熄火时间、熄火通知等方面进行证明。至于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受害人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还可以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