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不同情况,将受到如下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其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自去年5月31日起,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血液和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测》(GB 19522——2004)正式颁布。
新标准对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0mg/100ml和100mg/100ml分别调整为≥20mg/100ml和≥80mg/100ml。国标的出台无疑加大了处罚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