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条件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最终退税条件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预缴税额高于全年应纳税额,纳税人无论收入多少、退税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的情况有:
1。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提前申报扣除;
3。费用扣除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因年中就业、辞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等原因不足;
4。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在税前扣除;
5。纳税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扣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足额申报或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人员,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支出,但未提前扣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