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重庆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1)目的地为重庆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护。
1.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执行解除隔离人员的标准,仅在人、物、环境三个样本均为阴性时解除隔离;对集中隔离场所发现的核酸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疫情,重新计算风险人员,延长隔离时间。
2.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三天进行核酸检测。
(2)目的地在市外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信息推送。在集中隔离期的第1、2、3、5、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3天,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目的地在个人防护情况下闭环接收或闭环发送至交通口岸离开重庆。
(三)入境包机人员的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从中国其他城市的港口来重庆和返回重庆的人
(1)集中隔离时间不足7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完成集中隔离7天,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集中隔离时间超过7天,但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完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频次者(含市外隔离10天以上者)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入境人员入境后不能提供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
注:
已解除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闭环转运的全过程中,应佩戴N95/KN95防颗粒物口罩。家庭健康监测期间不要外出。如果在医疗和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下外出时必须采取个人防护,请佩戴N95/KN95防颗粒物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