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的若干措施
第一,营造优待的氛围
1.开辟高校毕业生参军“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申请高校毕业生随时报名、随时初审、优先发放提前批通知;正式体检开始后,可安排高校毕业生跟踪检查;组织集体当兵时,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当兵;在保证招聘单位各级学历比例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可根据大学毕业生个人意愿优先考虑服务方向。
单位: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
2.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由县(区)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征兵办公室。
3.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购买商品房的,按政策享受住房优惠。
单位:市县住建部门。
第二,加大专场招聘力度。
4.省考招录公务员时,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原则上面向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在部队服役满五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符合洛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论文成绩加8分的优惠政策;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享受试卷分值加15分的优惠政策。在服务期间,将执行过去的加分政策。以上优惠政策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明确。
单位: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6.全市招聘专职消防员时,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免于笔试,通过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经岗前培训后直接录取。就业可以根据军龄相应的工资等级进行变动,不设试用期。
职责:市消防救援支队,人社部门
三、提高经济补贴标准。
7.在原有5000元、4000元的基础上,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各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职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
四、鼓励退役人员就业和创业。
8.建立由各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就业创业辅导机制,根据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技能和特长,提供“一对一”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同时,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就业后能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出人头地。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
9.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规定,充分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性担保贷款和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性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不间断办理相关资质授权,一次完成。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退伍军人事务部。
第五,优化高校经费保障。
10.洛杉矶高校寒暑假期间,将为高校招聘人员(包括参与招聘工作的辅导员)提供交通、通讯、伙食等方面的补贴。,所需经费从高校招生经费中支出。
单位:洛杉矶大学武装部
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经我市批准入伍,入伍时被认定为毕业生的青年。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且户籍为洛阳的大学毕业生,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