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起,有深圳居住史的人员办理信息登记。请电话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需要登记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具体行程及出行计划等。如有隐瞒,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注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69-86116982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线索奖励的通知
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情蔓延,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哨兵”的敏感度,石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内容和奖励标准
(一)发现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出现“红色代码”人员,提供线索,由疾控人员进行观察治疗。代码红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实后奖励300元;
(二)发现代码红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提供线索并由疾控人员进行观察治疗,代码红人员在新冠肺炎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经核实奖励5000元;
(3)发现发热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出现,登记其身份证、手机号、住址、体温等信息并提供线索,村(社区)跟踪控制,核实后奖励50元;
(四)提供医疗机构有下列不符合防治规定行为的线索:未非法设立发热门诊的发热等十项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患者,经核实奖励300元;
(5)提供药店不符合防控规定的以下线索:未按要求进行所售发热药品信息登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告的,经核实奖励300元。
二。通过电话提供线索。镇防疫控制指挥部电话:0769-86116903
三。预防措施
(一)线索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借机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线索提供者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线索提供者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所有线索均在石龙镇辖区内提供,超出本辖区的线索不予奖励。
(4)多个线索提供者分别提供同一情况的线索,对第一个提供者给予奖励。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截止时间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