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专项计划是什么

100新台币2022-08-24  6

2022年四川省专项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条件+志愿填报)

2022年四川专项计划申请指南

根据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科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我省专项招生计划申报条件和办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从贫困地区招收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学校招生对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地区为我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1)。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我省实施地区当地户籍连续3年以上,在当地一所高中连续3年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申请条件。

(二)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和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的农村高中学生。招生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开展专项招生计划的其他高校(见附件2)。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和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是: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实施地区农村,本人必须具有当地户籍3年以上,当地高中学籍3年。在此基础上,相关高校可提出其他申请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在我省实施区域内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学校招生为我省省属重点大学,执行地区仍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与高校专项计划执行地区一致)。报考条件如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实施地区农村,本人必须具有当地户籍3年以上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

(4)由于我省部分县高中办学条件较差,甚至部分县不举办高中。此外,还有近年来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个别考生跨县到我省其他县就读的客观现象。结合我省实际,经教育部批准,特制定上述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5)根据《通知》,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专项计划的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给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我省建立相关台账,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要明确告知考生这一政策,并做好提醒工作。

二。资格考试

(一)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实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县的考生,如要报考相应的专项计划,应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 并按照《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及照顾类考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申报及公示办法》(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报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申请书。相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后,4月25日前,各地将组织考生完成高校专项计划申报。

(2)考生资格审查。相关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报名系统,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防止报名资格造假。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地区、学籍、户籍要求的考生资格。相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18〕9号)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协作、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逐一签署工作责任书,以确保责任得到履行。应指定专人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其真实准确,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就读年限、是否实际就读和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学籍、连续在校年限、实际出勤和实际出勤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居住地户籍的连续年限以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否在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资格审查,汇总上报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审查。我省将对所有录取到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立即按市(州)分配当期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要及时严格按照条件认真审核专项计划录取考生资格,并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档案前分批上报审核结果。

(4)时间安排。5月16日16:00前,相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级教育考试院。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考生名单,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发布本市(州)考生名单。各相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于5月16日前将添加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审核状态为“未通过”)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5月31日前,相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公示。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提高2014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比例的通知》(川招生委发〔2014〕23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备案方式上继续执行。

我省单独设立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时作为合格考生提前投档的依据。高考成绩公布后,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登录我省网上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选择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填报学校确定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应认真查阅高校招生网站,了解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所有批次的普通高考志愿。

对于高校专项计划中有省级招生计划的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已公示并由合格考生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进行志愿填报,按照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数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分为投档分包括加分和录取照顾分,录取照顾加分和照顾分由高校确定。对于高校专项计划中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项目, 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不包括录取和照顾类加分。 高校模拟投档线是我省学校最终的模拟投档线。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高校将按照总招生简章公布的方法,择优录取,方可报考本批次普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放在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档案前面,在本科一批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本批次普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鼓励高校专项计划直接安排录取省计划;确需开展校考的高校要积极采用网上考试,减少人员流动。分省安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编制我省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记。

四。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做好专项计划和政策的宣传以及对考生的服务工作。要加大专项计划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了解专项计划的优惠招生政策,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深入了解中学宣传解释专项计划的申请条件、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引导,鼓励实施地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相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专项录取考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业辅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信息披露

有关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和国家多层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专项计划的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所地等。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其所属中学网站、班级上。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sceea.cn)公示通过我省资格审查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相关高校要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示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各学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六。监督和检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现行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

附件: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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