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区域划定和解除标准及防控措施(第九版方案)
划定和解除风险区域的标准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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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控措施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中高风险区域的溢出管理由各地制定并公布。
两类风险区域的划定标准和防控措施应当衔接对应,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域的概念,形成新的风险区域划定和防控方案。
高风险地区实行了“上门服务”。连续7天未发生新的感染,连续3天中风险区降至低风险区。其他地区对最近7天曾在高危地区居住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的中风险区为“出区,错峰取物”,连续7天未发现新感染,故降为低风险区。在其他地区,对最近7天居住在中等风险地区的人采取了7天家庭医学观察措施。
低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在其他地区,要求最近7天居住在低风险地区的人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