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要素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和三个常规条件: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是:
1.事故一定发生在路上。
2、事故必须是由违章行为造成的。
3.事故必然会造成破坏性后果。
4.当事人主观上肯定有过错。
这三个一般条件是:
1.至少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均为行人,则该事故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辆车在行驶。如果行人撞上了一辆停下来的车辆,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重新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定义相比,新定义发生了明显变化:交通事故不仅是特定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也包括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现在常见的飞石或坠物砸车等“事故”也是五一后的交通事故。但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定不包括铁路道口列车、车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而不必由公权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