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学校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方便在蓉外国人子女和在蓉外国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在蓉外国适龄儿童”)入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适用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包括在成都市工作(就读)或投资(含被监护人,下同)的外来适龄儿童和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居住生活的外来适龄儿童。
二。适用范围
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在成都选择外教课程教育的外地适龄儿童,可以就读外地子弟学校。
(1)学前教育
外地适龄儿童在成都市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当年户籍儿童入学政策办理。
(2)义务教育
在成都工作(就读)或投资的外地人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转学)。
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居住生活的外地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学校,由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持有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学位统筹安排入学(转学)。
(3)高中教育
在成都,外地适龄青少年就读高中,按照当年的招生政策。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由你的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持有地(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就读其他类型的学校
在成都,外地适龄儿童按现行招生办法选择就读其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外地子弟学校。
三。处理程序
(一)申请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当年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安排,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地(地)申请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按照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提交相关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做好外来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2)报考中小学:
1.申请人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向法定监护人住所地或居住证(地)所在地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申请必须在每学年结束前10天内提交;已经在成都就读的学生,升初中时将沿用当年的政策和程序。
2.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生就读的学校,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一)法定监护人填写《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见附表)。
(2)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为申请人及子女提供有效的外国护照和有效的中国签证文件;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成都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为其外籍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在成都的户籍证明(或成都市居住证);外国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有效外国护照和有效中国签证文件;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成都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相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中小学生转学须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
五、学生管理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要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提供便利,建立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被录取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管理,为其正常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学校应将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除了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单独给外国学生安排班级,外国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道德和法律课程。发生伤害事故的,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处理。
(3)在校完成学业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给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
六。其他
(一)各区(市)县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如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新政策,以其规定为准。原《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03〕9号)同时废止。
附表: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附表
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