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坐儿童座椅


小孩致死只因无安全座椅

温馨提醒

2017年春运热潮已经拉开帷幕,边肖在此温馨提醒大家:在回家的路上,一定要注意保护宝宝的人身安全。请在车内安装安全座椅,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情况

2016年4月14日晚7时许,郭女士驾驶其车经过一个无红绿灯的路口时,顾驾驶一辆面包车左转掉头。两车相撞,导致车上郭女士一岁半的儿子脑损伤。送医院抢救后第二天死亡。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谷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郭女士负次要责任。

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

庭审中,顾辩称,虽然他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但婴儿的死亡主要是因为她没有坐安全座椅。郭女士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不构成犯罪。法院在向顾某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同时,还向顾某说明了交警大队认定责任的理由:顾某因违反路权原则存在严重过错,被认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郭女士未给车内儿童配备安全座椅,违反安全原则,承担次要责任。在顾认罪并与被害人亲属郭女士及其丈夫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害人亲属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部分车主误认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婴儿乘坐机动车必须配备安全座椅。

其实早在2012年,我国就已经推出了首个关于儿童乘坐机动车安全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规定:“成人安全带的卡扣和儿童约束系统的卡扣不能通用,儿童不得使用成人安全带。这意味着标准实施后,汽车将被强制安装儿童安全带或儿童安全座椅。

同时,上海、深圳、山东等地通过地方立法,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的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据此,警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未按规定为未成年乘客提供安全座椅,视为过错,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毕竟只是违反了安全原则,通常是次要责任。这种次要责任不能免除事故发生方的主要责任,也不能成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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