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供暖时间
★边肖提醒: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和综合气象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采暖期开始正式供热,规范运行。全市供热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市区两级城管委和供热企业全部进入临战状态,全力以赴保障今冬供暖民生。
2020年天津供暖时间为11月1日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和综合气象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0年至2021年我市采暖期自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暖,运行达标。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和综合气象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20年至2021年采暖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4时。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有供热需求的市民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足额缴纳采暖费;双方对付款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采暖费减免。
热用户逾期不缴纳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天津采暖费缴纳优惠:
10月至11月付款,折扣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