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出版社
作者:陆健,《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笔者通过观察发现,一些地区对责任督学的监管还没有常态化,责任督学热线不“热”,工作比较闲。“有问题找督学”没有共识,“想清闲当督学”却成了一些教育干部的共识。
从供给侧来说,教育行政部门强迫职业倦怠甚至“问题”干部以专职督学的身份“照顾”或“处理”;从需求端看,一些“六十几岁”想休息的教育干部,为了“退休”和“体面”,想尽办法拿到了专职督学的位置。
不可否认,中小学校长、书记等教育干部“过渡”责任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强度。但是,即使他是一个专职负责的督察,也不是变相的“退休”,“清闲”绝不是他的正常工作。“想清闲当个督察”是共识。一方面反映了基层上市监管工作“清闲”的现实,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和教育干部对责任督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在责任督学的任用、管理、评价、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误判和失误。同时也要看到,这种认识对区域教育组织生态和干部成长生态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有鉴于此,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应在确保履职条件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督促和引导责任督学规范履职,由“闲”变“忙”,从而打破“我要在闲中当督学”的错误共识。
1.需要严格的劳动纪律。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根据责任督学的任用条件,选拔任用对挂牌督导有较强认同感的教育干部进入责任督学队伍。要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帮助责任检验员切实摆脱“闲情逸致”和“官念”,明白自己在为谁工作、怎么做、在做什么。要实行责任监督管理,实行主管责任区主管(主管领导)负责制,严肃考勤制度,严格劳动纪律,确保责任主管能正常工作。要引入“监督”与“学习”的相互监督机制,将责任监督的劳动纪律置于驻地学校师生的监督之下。
第二,要提供一份履职清单。《中小学责任督学监督挂牌办法》明确了责任督学的5项基本职责、6种主要监督方式和8项常规监督事项,为责任督学履行职责提供了顶层设计。在《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指导下,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挂牌督学督导办法》及其规章制度,制定责任督学的职责清单和《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对责任督学的学习培训、座谈交流、参观访问、学校督导和报告提交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要实施考核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价是责任督察专业发展的“指挥棒”,也是责任督察履行职责的现实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当地教育督导的实际情况,制定责任督导的评估方案和细则。督察责任区应建立责任督察考核评价档案,为责任督察考核评价提供充分依据。实施责任督学考核评价,要把过程评价与阶段评价结合起来,把教育督导机构评价与学校和社会公众评价结合起来,提高考核评价的效度和信度。要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和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建立责任督学奖励机制,定期表彰奖励优秀责任督学;对不能适应上市监管工作、评价结果为“难看”的督察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总之,专职责任督学是教育管理职责的一种“过渡”,而不是一种“休闲”。适应新角色,进入新常态,责任监察员必将迎来职业生涯的又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