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出版社
作者:黄军,《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日前,为规范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制度,陕西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和使用,对70名失序教师予以通报,取消其“陕西省中小学名师”等骨干教师称号(资格)(4月30日《中国教育报》)。
陕西省通报了70名失序教师,暴露了部分“骨干”教师的政治思想缺陷,以及有关部门对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是明显的,不言而喻的。培养、管理、使用好中小学骨干教师,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用心、有情、责无旁贷。
一是要严格要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师德标准。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师德方面优于普通教师,能为普通教师树立榜样,起到示范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在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时,要制定严格的师德标准。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要一票否决,坚决淘汰,不能让师德有“缺陷”的教师在骨干教师中“侥幸”生存。
其次,要多方面考察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能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是一项严肃而严谨的工程。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多方面开展调查评估,收集家长、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评判教师是否具备骨干教师培养条件,是否达到骨干教师标准。骨干教师除了要有优秀的师德之外,还要有比普通教师更多的教学方法、更好的教学能力、更好的教学效果,这样的骨干教师才能得到认可,才能服务大众。
三是要加强管理,畅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合理有序的流动渠道。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让骨干教师带动本校或一方的教育教学发展。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骨干教师要自觉接受管理和领导,服从组织安排。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机制,畅通流动渠道。不要“闲置”骨干教师,也不要让他们成为学校装饰的花瓶,更不要让他们随意“打擦边球”,乱逛乱撞。获得省级教学专家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和荣誉的,只有在本县服务满最低年限者,才能按程序流动,并做好申报和加强管理工作。对违反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骨干教师职称(资格),追回违规期间享受的特殊经济待遇,上缴国库,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四,鼓励中小学骨干教师发挥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激励机制。要旗帜鲜明地表扬骨干教师的贡献,真心实意地关心他们的生活,大力支持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津贴、晋职晋级、设立工作站等,鼓励他们带头向各个方向示范。让他们不仅在我们学校发光发热,也在当地有需求的地方发光发热,从而发挥适当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们学校或一方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