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失业前,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2.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失业前缴费满1年但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最长为18个月。10年及以上,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