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大浪镇“12.13”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然而,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高位运行,新的变异菌株不断出现。我市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存在,特别是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扩散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东莞、不出省、不出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如确需离开东莞或出省,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当地城市(直辖市为区县)及省外陆路边境口岸城市;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应尽量避免跨省出差。确需外出的,应当离岗14天以上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二,加强对来莞和回莞人员的举报。建议跨省流动人员在返莞后48小时内完成一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涉及疫情风险人员(从外省口岸来东莞的人员、从外省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市来东莞的人员)来东莞前应在“广东省事”小程序中完成“入境广东申报”,春节期间在东莞停留、来东莞的人员(含涉及疫情风险人员)应进行“电子申报申报”。14天内曾在高危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区、县)居住的人员,应在到达东莞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或宾馆)报告,并按分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加强客运疫情防控。1月5日零时起,我市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开东莞”的管控措施。全市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要严格执行交通车站和交通工具清洗消毒、通风隔离等规定,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防护,实行旅客100%测温、100%健康码明码通道、100%佩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客流管控,及时采取疏导控制措施,有序引导旅客分散候车。
四、严格管理集会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本市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会、庙会、联欢会、年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量体温、查行程、戴口罩、消场所、遇突发事件”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规模。持有50人以上的单位应制定。提倡“喜事要推迟,丧事要简化,酒席不要办”。如果真的有必要,尽量缩小活动规模。个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酒席等聚餐的,必须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并执行属地防控规定。承办宴席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对主办单位的活动申报进行核实,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就餐者对场所进行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防控重点服务场所的疫情。旅游景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确保接待游客数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酒店住宿单元等。,加强对居民居住史的查询、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检查。对电影院、剧院、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KTV、酒吧、麻将馆、棋牌室、公共浴室(足浴)等封闭、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要落实“四加强一倡导”等疫情防控措施,即加强测温扫码和进门戴口罩,加强人流控制,加强场所清洁、通风和消毒,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倡导无现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实施测温、查码、戴口罩等措施。就餐场所相互保持距离,提倡使用筷子和勺子,定期做好通风和消毒。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员工健康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工作期间一定要保持清洁,戴口罩。
不及物动词加强个人健康防护。请合理安排出行活动,降低道路风险,出行时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如果与中高危地区人群接触,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做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个人防控四要”,即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打好新冠肺炎疫苗、做到勤通风、勤洗手、多锻炼。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园区、镇(街道)有责守土、尽职尽责。按照“分管行业必须管好疫情防控”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场所和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如果某一局部疫情被划定为遏制区、控制区和预防区,将按照相关措施严格控制。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将根据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