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城清算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支付,均可以用支票结算。自2007年6月25日起,全国各地开始使用支票,其他城市也可以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2.根据规定,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或被盗等。由于这张支票可以直接购买车票,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丢失车票的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你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银行帮助防范。遗失支票已过期或挂失前付款行已支付票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遗失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