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持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未缴纳罚款。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6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船上货物超过核定载货量30%以上或违规载客;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的;
●未按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越过中央分隔带;
●在高速公路上试驾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法牵引故障车和事故车;
●在高速公路上用货车和两轮摩托车载人;
●在街道边界线的高速公路上骑行或者碾压;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未按规定超车;
●未按要求避让;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
●机动车以超过规定时速50%行驶的;
●机动车下陡坡时在空档熄火或滑行;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反方向行驶。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
●违反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的;
●载客汽车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卡车上的负载超过批准负载不到30%;
●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停车;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拨号、接手持电话、看电视等。;
●同车道行驶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在未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未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驾驶和骑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五、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不按规定接公车;
●未按规定倒车;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载人;
●驾驶未关好车门或车厢的机动车;
●其他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的;
●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不予年审,交警部门主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条例》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机动车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可以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在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时,交警部门会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