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知网被查:应明确数据库平台的企业性质
近日,知网因涉嫌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日前,在山东大学法律青年论坛上,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对知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该明确数据库平台的企业性质。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收费水平应该属于政府管制的范围,应该是服务型的。如果是企业,需要形成足够的竞争,用市场竞争来定价和定义产品和服务。
在世界范围内,认为涉及不正当高价的反垄断执法案件一般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涉及不正当高价的案件数量少于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案件数量,涉及限制交易的案件数量多。二是不正当高价案件涉及的行业相对集中。第三,在不公平高价的情况下,作为实现商品不公平高价销售的手段,涉案企业通常会实施拒绝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交易等其他滥用行为。
围绕知网与大量期刊和高校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与其他第三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的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壁垒,使其他竞争对手难以与之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与此同时,知网通过低价收藏、高价出售获取超高利润,且无正当理由,连续多年提高数据库价格,加重了用户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知网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学术文献的传播和知识共享,损害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
论坛上也有人说,恢复竞争的措施和整改方案的设计一样难。停止侵权、降低价格、开放服务等补救措施是解决短期问题的工具。拆分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数据库等结构性救济措施可以对数据库平台市场竞争起到一定作用,但学术资源开放、学术成果传播与数据库平台商业模式之间的协调可能超出反垄断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