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就业人员和跨区域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一、适用的对象
结合东部新区实际,我区随迁子女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成都市东部新区户籍以外的第一类儿童少年申请在东部新区入学;
第二类是成都东新区户籍。因东部新区规划项目拆迁,跨镇(街)租(买)房人员子女到居住地办理入学。
二。应用条件
(一)第一类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成都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在居住地镇(街道)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居住地镇(街道)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3.已追溯至申请年度的5月1日满12个月,在东部新区连续居住满1年(如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4.自申请当年5月1日起已满12个月,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年,且在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二)第二类申请材料
1.申请人因重大项目拆迁相关协议的镇(街道)审核盖章;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三)补充说明
因为疫情,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孩子可以上学。参考市教育局、
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房未按期交房购房人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学位由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安排。
三。应用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应用方法
(一)第一类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子女学校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入学申请。不能网上操作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在居住地镇(街道)和学区教育督导室进行初审并上传资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就业职工和经商人员需提交与东部新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东部新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材料。
在成都东新区跨户籍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此流程办理。
(2)第二类申请流程
采取现场审核材料的方式,由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居住学区教育督导室进行初审,最终审核通过后由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审计处理
(一)审计方法
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对报名者网上上传的信息进行集中审核。
(2)结果通知
1.对于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审核人员当场补齐相关资料。
2.对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东部新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其子女入学的安排。
(3)学校注册
根据统筹安排,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子女凭《成都市东部新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六。注释
(1)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除了申请小学一年级,还要提交原学校签署的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统一政策安排就学的子女,年幼时必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已享受统一政策上学的子女,不得在东部新区申请转学(涉及东部新区重大规划拆迁协商解决)。
(三)在招生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
(四)在东部新区居住、工作的本市其他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规定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