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更新]
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护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第一个切入点是目的地为我市的我市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进行“手拉手”闭环运送至居住地,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第一个切入点是我市,目的地是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自治区内的其他联盟城市。集中隔离解除后,需要“手拉手”闭环转运。
二。密切接触者应全部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一法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仍需集中隔离。
四。7天内有中国高危地区居住史的来(回)呼(或健康码为红色代码)者需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域溢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7天内有中国中等风险地区居住史的来(回)呼(或健康码为黄色码)者应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将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将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仍需集中隔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域溢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及物动词来(回)呼7天内有在我国高危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居住史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社区(村)报到,3天内(从离开危险地区算起)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七、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7天对本人和居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上述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根据本公告调整控制措施,按照“填而不填”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检疫期已过的,在符合解除检疫标准的前提下,解除检疫。
九。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进(回)诊者直接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无异常通过。48小时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进行温度检测和地面核酸采样,采集样本。
10.所有出(回)客应主动扫码,亮码并在到达后配合检查。
十一、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我市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广大市民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规范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一米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故意绕道逃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呼和浩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