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
11月1日至12月25日
经办人群(新参保人员除外):
1.年满18周岁,仍在南京市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含高中同等学力),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以“学生、儿童”身份申请换发验证;
2.已办理停止居民医保手续,需要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毕业后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需在下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参保居民如需停保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