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锦江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目标
1.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前年8月31日(含)已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前一年2022年8月31日(含)已满六周岁,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收集
2008年1月28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6日至20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数据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三)数据审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6月2日持户口本和本区实际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属于房产证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核对入学资料。)的户籍相同的户籍适龄儿童。
(四)进入公立小学
6月15日,报名点公布小学入学材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21日,公立小学公布招生结果。
小学公办学位确定。根据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户籍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划片入学,然后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在本区域内学校入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子帮助一户的户籍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已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按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5)进入私立小学
4月30日前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
1.在线注册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至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招生”进行网上报名。
(2)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入场
民办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6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招生,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被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录取的学生需要完成学位的最终确认。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确认公办和民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者,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4日,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未完成需要补充的,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充招生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进行补录报名。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招生的民办小学,将对已入学但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由符合条件的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递补。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六)录取通知书
1.公办和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工作后,以公告或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相关信息。
2.7月13日至15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就读学校统筹安排,并进行入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