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温津贴不发怎么举报?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高温违法施工或者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可以拨打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投诉:
城市等级:65221615
涧西区:64816809
西工业区:63892676
老城区:6232118
瀍河区:6398831
洛趣:65523790
宜宾区:69691022
偃师地区:67786033
金梦区:67912235
新安县:65088567
洛宁县:66231909
伊川县:68363123
嵩县:66315490
汝县:68216240
栾川县:66830058
易县:63089551
落实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而不是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