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西湖区7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西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为全面禁止鞭笞,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