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报废汽车标准:
1。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
2。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3。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达不到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公布的报废车有两种情况:
第一,车辆因被法院查封,无法参加检验,未能参加检验。
二、车辆因有事故未处理被交警暂扣,不能参加检验。
以上两种情况,车主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申请恢复车况,然后由车管所上报省级车管所,再上报公安部申请恢复车况。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金额的罚款。机动车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