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几天算自首

芝诺悖论2022-08-23  12

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算逃逸吗?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而走,不等交警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他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当时逃逸的事实也不能被后来的自首所否定。

但最终投案自首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不能否定逃逸的性质,但不妨碍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其自首情节,法院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注:

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也可以理解为将伤者送往医院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事故现场”。

以下6种行为不被视为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自行离开现场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表明车辆和受伤人员位置后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后,确需临时离院筹集伤者医疗费用的,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发生地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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