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冒“华为”耳机,华为起诉网店擅用其商标获赔 100 万
IT之家5月30日消息,资料显示,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华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消费者投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深圳市金云视讯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网上商店销售多种未经授权的华为耳机,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大规模侵犯了原告注册的“华为”、“华为”、“自由芽”的专用权。同时,缙云公司在产品页面使用“官方正品华为专用”、“官方原装”等字样,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为华为或与华为相关,属于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和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要求缙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华为公司专用商标权及侵害华为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万元,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IT之家了解到,法院经调查认定缙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由此,缙云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华为公司损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