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类纳税人是税务局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中的第二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纳税信用等级按照第四条的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3.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办理税务登记未满两年的纳税人视为B级管理,不进行纳税信用评级。
4.因此,如果纳税人有上述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企业信用等级将由A级改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