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什么时候全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不同环节,突出强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指导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管理职责;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的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