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但个人所得税已预缴。
2.上一年度符合享受条件,但在预缴税款时未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
3.因为年中就业、辞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最终汇算清缴在税前扣除。
5.全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代扣代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是全额享受还是不享受税收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