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对年满60周岁的父母、子女死亡的祖父母的赡养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时止。
3.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人分担的数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