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8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有序恢复宴请、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才恢复提供聚会餐饮活动。及时清理库存,过期、变质、自制半成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毒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复业,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第1版)》(呼人发[2022]22号)要求,市场部将牵头做好员工核酸检测工作,每周抽检不低于总人数的25%,确保每月全覆盖。
3.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从呼和浩特市以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从当地经销商处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一定要查验相关证书,确保产品在“蒙古冷链”系统中已两次报备,且有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阴性证书,赋有“蒙古冷链”溯源码。同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蒙古冷链”系统中申报,并登记入库。进口冷链食品的储存应做到“三专”(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专用通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员工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青城抗疫”检查体系,按要求做核酸检测。
4.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青城码,严格落实为消费者量体温、查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持有我店的青城码,温度正常后才能进店就餐。黄色代码、红色代码或温度异常的人员禁止进入,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5.推广用餐制度,提供公筷公勺。如果没有就餐系统,必须为每一桌客人提供公用筷子和勺子,防止交叉感染。
六、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消毒,高频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厕等公共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面的清洗消毒。
七、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