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税务分局落实“东莞稳税十条”政策措施操作指引
第一条:全力帮助经营主体共渡难关。
1.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1)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定期征收(即每季度定期从银行账户中扣除固定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方式:纳税人可自行申请,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定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所附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3)备注:目前大朗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由市税务局统一调整,核定收入降低50%,惠及5825户。
2.对因疫情原因停办的,进一步简化停办登记手续。
(1)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定期征收(即每季度定期从银行账户中扣除固定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方式: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表-状态信息报表-停业登记-填写停业报表,输入停业期间起止日期,进入附送信息界面,上传附送信息,其中*为必填上传;点击【提交】完成停业登记申请。
第二条全力稳定困难经营主体生产经营。
1.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产租金,并按减租月数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适用范围:为承租人减免不动产租金的纳税人。
(2)申请方式: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提供《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审批表》和减免税申请报告,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电子税务局的路径是: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办理涉税事项-优惠-减免税申请。
2.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合理减免。
(一)适用范围:确实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住房和城镇土地纳税人。
(2)申请方式: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提供《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审批表》和减免税申请报告,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电子税务局的路径是: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办理涉税事项-优惠-减免税申请。
3.因疫情原因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
(1)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纳税人。
(2)申请方式:疫情期间由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办理涉税事项-申报-申请延期申报。
第三条:全力支持中小企业。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1)适用范围:制造业中小企业。
(2)申请方式:申请享受,无需额外申请。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系统提示是否享受“制造业中小企业延期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选择“是”自动完成享受。
2.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申请方式:申请享受,系统自动判断,无需额外申请。
第四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办税平台完成网上、掌上、自助办税业务。
(1)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2)办理方式:登录上述网页、应用平台、小程序,完成“非接触式”办税。
第五条:尽力保证发票的正常领购。
1.推广发票申领“自助领取、阳光核对”功能,让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一键申领、自动发放”完成发票申领流程。税务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纳税人能够正常领取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和税票。
(1)适用范围: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2)申请方式: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本人领票;选择收款柜台或大厅收款方式。
(3)备注:由于我镇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避免群体聚集,大朗税务分局仍会预约开具发票。如果不是急需发票的纳税人,建议疫情缓解后再申请。
。2.除税收违法行为外,增值税发票开具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而降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发票用户
(2)申请方式:由税务部门主动完成,不需要另外申请。
第六条:特殊事项免除处罚。
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因疫情迟报或迟报相关信息的,免于行政处罚;中高风险以外地区纳税人因受医学隔离、封存、管控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报送信息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因疫情原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异常户。
(1)适用范围:疫情期间逾期申报并报送数据的纳税人。
(2)申请方式:由税务部门主动完成,不需要另外申请。(3)备注:爆发前已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取消。如果是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处理的纳税人,导致违法情节加重的,原违法等级不变。
第七条:为特定领域的纳税人和付款人提供全面服务。
税务部门组建了“纳税服务专员”队伍,积极为中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和缴纳人提供差异化纳税服务,努力为纳税人和缴纳人解决实际纳税问题。
(1)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2)申请方式:拨打税务部门电话0769-83316972和V-Tax远程可视税务平台进行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推广总监“暗号”提问。
以各基层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让纳税人通过扫码快速反映问题。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分类、快速处理、快速回复,2个工作日内回复,准确有效地为纳税人解困。
(1)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2)申请方式:扫描二维码反映问题。
第九条:畅通退税“绿色通道”。
开通网上退税通道,结算缴纳退税,减少退税,误收退税,出口退税等。可在“云端”办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通过“万惠退”退税新模式,智能办理增值税代扣代缴业务。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当天受理,当天领取。
(1)适用范围:符合多缴税款、错征税费、出口退税、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申请方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疫情期间办理,具体路径为:
①汇算清缴退税、减免税退税、误退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征收-(根据退税内容,分别)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减免税退税入库、误缴税款;
②出口退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缴税-出口退税管理-网上申报出口退税-申报退税-申报免税业务-申报免税数据-上传;
③增值税留抵退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办理涉税事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2019)。
第10条:全面实施“宽容处理”
对不处于税务稽查状态、不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予以注销,主管税务部门应立即结清。如果信息不统一,做出承诺后,可以采用“承诺制”处理空位,开具完税凭证。
(1)适用范围:对于申请注销的纳税人,不处于税务稽查状态,不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2)申请方式: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套餐业务”——注销综合办理。点击“办理”,填写登记表,选择注销原因(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符合即时资格、是否存在未了事项)。如果即时资格和即时条件均满足,但有其他未尽事宜,可选择“继续申请”,在线签署承诺书后提交注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东莞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