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全国高考的第二天。针对“甘肃考生NMET卷二作弊”一事,今天(6月8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回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后续的NMET。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在进一步处理情况,将及时发布信息通报。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该生将不再参加后续考试。
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友曝光了几张QQ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一个昵称为“追求章瑞平”的网友在群里发帖求助:“高三的数学题谁会做?帮我个忙,我可以出钱……”并在试卷上附上了多张疑似数学题的照片。记者注意到,该网友最初在15时48分在群里发布信息。随后,群内多名自称是今年高考考生的网友指出,上述题目是今年高考数学二卷的题目。
针对上述情况,6月8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迅速调查,查明其涉及全国数学B卷,属于考试作弊行为。甘肃一考生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开考后将试卷发至QQ群求答案,未果,考前无泄密。
上述通报称,有关地方教育考试机构已对涉事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并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和失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月8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回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后续高考。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在进一步处理情况,将及时发布信息通报。
律师:考试作弊可能构成犯罪。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2年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提出,考生在考试中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教育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在考试中作弊。这些行为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考试答案、考试成绩的其他行为”等。涉及法律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的各阶段、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
同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暂停参加考试一年至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这些情形包括“在考场外发送、传输考试信息”和“利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作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并保存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删除或者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根据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考试作弊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有三种情形:组织作弊、非法出售和提供试题、答题和代考。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长虹律师事务所彭律师认为,行为人为了考试作弊,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的,不仅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数罪并罚,应予严惩。
彭律师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确认该考生作弊行为是否属于有组织作弊。根据组织考试作弊罪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这样拍标题也可能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孩子未满18周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理。人生的路很长,给孩子一个机会吧。”彭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2021年高考期间。当时官方报道称,一名考生进入考场安检时,将手机藏在单薄的衣服里。手在空中躲避安检,非法将手机带入考场。考试时把手机藏在草稿纸下拍照,开考46分钟后发给某培训机构要答案(失败)。
当时,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系考生吴某某违规进入考场用手机拍摄试卷,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违规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名参加考试的所有阶段和科目成绩无效,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