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车辆是犯罪所得或者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车辆。那么,被扣押的车辆可以买卖吗?今天,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被扣押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得买卖或转让。
当然,如果法院解封或者法院评估拍卖,可以转让;为了减少损失,法院一般会在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查封。当然,如果车辆因运营而价值明显降低,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限制其上路。如果车辆违规,将被扣留罚款。
1.法院扣押的车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法院扣押的车辆是购买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收回扣押的车辆。
相关知识:如何封存车辆:
1.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部门了解车辆的基本情况,做出准确的扣押手续。
2.扣押裁定书应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责令车主交出车辆钥匙、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营运的,还应交出营运牌照。
3.要及时将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防止车辆被恶意转让。
4.要及时将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车辆注册地公路管理部门,停止缴纳养路费。因为人民法院一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查封扣押车辆,尤其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在诉讼前进行保全,经过审理和执行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未报停养路费的,在车辆被扣停期间仍产生养路费和滞纳金。有些大吨位的货车,一个月的养路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由此产生的养路费非常可观,很可能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忽略了这个环节,车辆处置后,新车主还要缴纳车辆被扣期间的养路费,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5.还要及时将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车辆注册地国家税务局,冻结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转移或提取。机动车档案有两套,一套是机动车基础档案,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管理,俗称大档案。还有一套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档案,原来是交通部门管理,后来转到国家税务总局,俗称小档案。机动车从外地(不在始发地)转入时,必须转入或转出两套档案。有的地方管理严格,小档过户需要车管所的过户证明,入户需要办理相应手续。有些地方管理松散,没有太多手续。如果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车辆,如果国税局冻结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也会对我们的工作造成被动。在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由于涉案车辆是多次过户到不同户的车辆,被查扣时,车主并未交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售出后,新车主持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国税局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却拿不到小档案。原车辆的小档案已经被原车主拿走,由于没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无法过户到另一户。出于自身的经济目的,买方总是希望尽快完成交易。原车车主事后大多不配合,总是推三阻四。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找不到人,这使得他们的工作相当被动。